國立臺南大學人文學院文創經管學分學程設置要點
100年10月25日院課程規劃委員會議通過
100年11月2日校課程規劃委員會議通過
102年3月4日院課程規劃委員會議通過
102年3月20日校課程規劃委員會議通過
103年2月26日院課程規劃委員會議通過
103年3月12日校課程規劃委員會議通過
104年3月11日院課程規劃委員會議通過
104年5月5日院課程規劃委員會議通過
104年6月3日校課程會議通過
104年11月4日校課程會議通過
106年10月17日院課程規劃委員會議通過
110.9.29 人文學院院課程會議通過
110.10.27校課程會議通過
110年9月29日 人文學院院課程會議通過
110年10月27日 校課程會議通過
一、本設置要點依據「國立臺南大學學程設置辦法」訂定。
二、文創經管學分學程(以下簡稱本學分學程)規劃之課程由英語學系、國語文學系、文化與自然資源學系、行政管理學系共同開設。
三、本校學生得申請修習本學分學程。
四、學生申請修習本學分學程,得依照本校公佈之辦法提出申請。
五、本學分學程課程共開設36學分,由學生任選15學分修習。學生修習之課程科目,其中至少應有6學分不屬於學生原學系、所、雙主修學系之應修科目。
六、修習本學分學程之學生,每學期所修學分上下限,仍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。
七、修習本學分學程的科目成績,須併入學期修習總學分及學期成績計算。
八、選讀本學分學程之學生,未修畢學分者,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,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。
九、本設置要點如有未規定事宜,悉依本校學程設置辦法規定辦理。
十、本設置要點,經院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,送校課程委員會議討論通過,陳請 校長核定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