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臺南大學人文學院書法藝術教育跨領域學分學程設置要點
110年9月29日 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
110.10.27 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課程會議通過
一、本設置要點依據「國立臺南大學學程設置辦法」訂定。
二、書法藝術教育跨領域學分學程(以下簡稱本學分學程)係統整書法、藝術及教育相關跨領域知能規劃之課程,由國語文學系、視覺藝術與設計學系、教育學系共同開設。
三、本校學生得申請修習本學分學程。
四、學生申請修習本學分學程,應依照本校公佈之辦法提出申請。
五、本學分學程課程共開設58學分,由學生任選15學分修習。學生修習之課程科目,其中至少應有6學分不屬於學生原學系、所、雙主修學系之應修科目。
六、學生在未登記修習本學分學程前,若已得過本學分學程之某課程,其修得之科目與學分數得經由本學分學程開課學系認定後,計入已修習之課程中,不必重複修習。
七、修習本學分學程之學生,每學期所修學分上下限,仍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。
八、學生修習本學分學程有關學分、成績之計算,悉依本校學則規定辦理。是否採計為畢業學分,應經所屬學系認定。
九、選讀本學分學程之學生,得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,申請延長修業年限。
十、本設置要點如有未規定事宜,悉依本校學程設置辦法規定辦理。
十一、本設置要點,需經學程設置參與單位之課程會議審議通過,送校課程委員會議討論通過後始得開設,修正時亦同。